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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辖市、区财政局,常州经开区财政局,市各有关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有效预防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政府采购活动,持续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市财政局研究制定了《领导干部插手干预政府采购活动登记报告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领导干部插手干预政府采购活动登记报告制度
2.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政府采购活动登记表
常州市财政局
2026年2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领导干部插手干预政府采购活动登记报告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有效预防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政府采购活动,打造公平公正、规范有序的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纳入本市政府采购监管范围的政府采购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领导干部,是指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群团组织中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插手干预政府采购活动行为,是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超越职权范围,以直接或者间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干预政府采购活动正常开展的行为。
第五条 领导干部应当带头遵守党规党纪、法律法规和工作纪律,严禁插手干预政府采购活动,不得请托他人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力违规干预和影响政府采购活动。
第六条 违规插手干预政府采购领域活动的主要情形包括:
(一)在供应商资格条件、采购需求、评审因素等关键内容的确定中,以明示或暗示方式,为特定供应商设定倾向性、排他性、歧视性或其他不合理要求,从而为其谋取竞争优势或排除、限制其他潜在供应商;
(二)明示或暗示通过“化整为零”、虚构涉密、紧急项目等形式规避政府采购;
(三)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就同一采购项目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从而排斥、限制其他潜在供应商;
(四)在资格审查、开标、评审、谈判、磋商等关键环节,为特定供应商传递信息、请托说情;
(五)干涉评审专家抽取、评审小组组建;
(六)干扰评审小组及其成员客观、公正、独立开展评审工作,施加压力影响评审结果;
(七)明示或暗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等让特定供应商中标或以串通投标等方式谋取中标;
(八)违规干预采购结果的确认;
(九)违规干预采购合同签订和履行、采购项目验收、采购资金支付等;
(十)超越职责范围,违规获取、泄露未公开的项目信息;
(十一)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采购人及其工作人员等施加压力,干扰政府采购项目的质疑、投诉、举报等相关处理及监督检查;
(十二)其他违规插手干预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的行为。
第七条 领导干部存在插手干预行为的,被插手干预人应自觉抵制并予以拒绝,及时、全面、客观记录具体情况,填写《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政府采购活动登记表》,并提供真实、有效证据。
第八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供应商等在参与的政府采购活动中,发现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政府采购活动的,向负责该项目的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根据有关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问题线索工作要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及时将登记表向相关纪检监察机关报告。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发现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政府采购活动的,根据有关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问题线索工作要求,向相关纪检监察机关报告。
第九条 报告人如实记录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政府采购活动行为,受法律和组织保护。相关单位和个人必须对报告人信息严格保密,严禁泄露报告人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打击报复报告人。对发生泄密或打击报复行为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第十条 各辖市、区可参照执行,也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另行制定。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常州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如遇政策调整与本制度规定不一致的,以最新政策为准。
附件2
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政府采购活动登记表
填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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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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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插手干预政府采购活动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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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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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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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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插手干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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插手干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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插手干预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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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插手干预政府采购活动的具体事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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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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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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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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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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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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