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084049/2022-00045 |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2-03-02 |
信息名称: | 争创江苏省计量惠民示范县相关政策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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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创江苏省计量惠民示范县相关政策解读
一、创建目的
建立“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用检结合、服务社会”的民生计量工作机制,健全计量社会服务体系,彰显计量检定、计量监督、计量管理工作成效,确保涉及民生计量各项指标居全省前列,确保2022年12月底通过江苏省计量惠民示范县验收。
1、建设公平计量的市场环境。集贸市场电子计价秤、商场超市、加油机(加气机)、出租车计价器、眼镜店、餐饮饭店贸易结算用计量器具、粮食收购地秤和农耕环节等在用计量器具100%检定合格后投入使用,医院、眼镜店、集贸市场、加油站(加气站)、餐饮饭店、商场超市(范围为贸易结算用计量器具使用单位)全部公开诚信计量承诺,建成的诚信计量示范单位占总数比例达到10%以上。
2、建设安全计量的医疗环境。基层(街道、社区)医疗机构、村级卫生室、社会福利院等在用计量器具检定率达到100%。基层(街道、社区)医疗机构100%推进计量管理体系,100%通过计量合格确认(含)以上级别计量体系。医院建成的诚信计量示范单位占行业总数比例达到10%以上。
3、建设放心计量的消费环境。食品(米、面粉、食用植物油、牛奶、酒、肉制品等)、建材(油漆、涂料、电线电缆等)、化工(汽车用润滑剂等)、农资(化肥、农药、饲料等)等涉及民生的十三类重点定量包装商品(包括生产、流通领域)标识合格率达到100%,净含量合格率达到95%以上。
4、建设和谐计量的生活环境。居民家用水表、电表、煤气表、热量表首检率达到100%、检定合格率98%以上,水、电、气、热经营单位100%通过计量合格确认(含)以上级别计量体系,环保监测计量器具、城市商业用户可燃气体测报仪检定率100%、合格率98%以上。
二、集贸市场计量器具日常使用规范
1、在市场明显位置设置经检定合格的公平秤,并有专人管理维护,使公平秤保持可正常使用状态。
2、设置公平秤复秤记录,并提供市场管理方投诉电话。
3、实施计量器具“六统一”管理的集贸市场使用统一配置的经检定合格的电子秤,任何市场经营户不得自带电子秤入场用于经营。
4、市场经营户不得使用未经检定、超过检定周期或者经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
5、市场管理者应规定电子秤摆放位置,力争整齐一致,电子秤显示屏正对消费者。
6、市场经营户应将电子秤摆放整齐,并保持电子秤显示屏正对消费者,方便消费者查看商品计量和结算结果。
7、市场经营户不得以收款码、标价签等故意遮挡电子秤显示屏,妨碍消费者查看商品计量和结算结果。
三、集贸市场计量器具“六统一”的基本内容
统一配置:计量器具由市场主办者集中配置,提供给市场内经营户使用,实施统一配置后,经营者不得自带计量器具进入市场进行经营活动;
统一检定:市场主办者对统一配置的计量器具登记造册,依法向当地政府计量主管部门备案,并向其指定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按时定期申请强制检定;
统一标识:在一定区域范围内按计量监管部门确定的统一标志加以标识,并在醒目位置固定“强制检定合格证”;
统一管理:市场主办者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对提供给经营户的计量器具实施日常管理,负责对本市场计量器具的使用、维修、轮换、更新和定期报检等管理工作;
统一维修:市场主办方与专用秤制造、销售或维修单位签订维修保养协议,明确专用秤的修理、更换及防改制的要求,确保专用秤及时维修;
统一轮换:市场主办者对提供给经营户的同类型计量器具实行定期轮换。
四、实施步骤
建设时间:1年。
(一)准备阶段(2022年1月—5月)。为创建开展宣传、培训和调查摸底、经验学习等前期准备工作。
(二)动员阶段(2022年6月—7月)。成立领导小组,召开动员会,细化、分解实施内容,落实部门责任(详见“沛县创建江苏省计量惠民示范县任务分解表”)。
(三)实施阶段(2022年7月—9月)。各镇(街道)及相关部门、单位根据任务分解和时间节点,制定工作计划,明确专人负责,确保惠民创建任务落到实处。
(四)自评阶段(2022年10月—11月)。各镇(街道)及相关部门、单位组织开展自我考核评价,总结创建成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分类考核并汇总创建活动资料,做好效果评估准备。
(五)验收阶段(2022年12月)。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效果评估申报、资料汇总、迎接考核验收方案制定等工作,确保计量惠民示范县创建顺利通过考核验收。如遇特殊情况,适当顺延验收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