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沛县政府网
发布时间:2024-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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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24年沛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教师公告》要求,因出现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放弃资格复审的人员,从该岗位笔试合格的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一次性递补(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参加)。现将递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见附件1)和资格复审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递补资格复审时间:2024年7月18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资格复审地点:沛县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沛县行政中心西6楼629室)。
二、资格复审须应聘人员本人到场,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如确无法到现场参加资格复审的,可出具书面《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进行,被委托人另须出示其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进入资格复审人员须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报名信息表,请考生登录报名系统打印;
(2)有效期内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近期二寸免冠照片一张;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上打印,网址为:http://www.chsi.com.cn);
2024年毕业生可先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的原件、复印件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但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国(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者另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教师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
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应聘人员可先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在中国教育考试网上打印,网址为:http://ntce.neea.edu.cn)或免试认定证明,但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提供相应教师资格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5)《同意报考证明》
行政、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须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和所就读院校共同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其他签订过劳动合同的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6)其他与应聘岗位相关的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复印件需单独按序装订。
资格复审合格者缴纳面试费100元(现金),当场领取面试(技能测试)准考证,按面试(技能测试)准考证要求参加面试。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信息与网上报名提供信息不一致且影响报名审核结果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资格复审为不合格。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
沛县教育局咨询电话:0516-896183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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沛县纪委监委派驻第七纪检监察组监督举报电话:0516-68869398
沛县纪委监委派驻第七纪检监察组监督举报邮箱:pxjwpzdsjjz@163.com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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沛县教育局
2024年7月16日